2008年8月28日,中国石化集团首次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尽管三大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方式各异,但我们可从中解读出国有石油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所担当的共同责任。
2008年8月28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北京发布《200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国石化集团首次向公众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石化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举措和情况,并披露了公司相关的业绩指标。
从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第一份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20多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作为我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主体和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海油也“敏锐”地坐上了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头班车”。其中,中国石油股份和中国石化股份从2007年开始连续发布了两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海油则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开始参照国际知名企业的标准发布公司年度报告、健康安全环保专题报告、公益专题报告等多种报告,并从2006年开始发布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但今年的报告尚没有发布。通过对三大石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在报告编制上的异同,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洞察它们在实际履行社会责任上的主要特点。
报告:异中存同
我们以中国石油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和中海油2006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来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在报告编制上存在许多差别,但也有诸多相同之处。
从报告名称来看,三大石油公司使用的名称不尽相同。中国石油采用的是“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石化的股份公司采用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而集团公司采用的则是“社会责任报告”,中海油采用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
从报告范围来看,三大石油公司走过的路子也存在差异。中国石油连续两年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是由股份公司发布的,因此报告范围也仅限于股份公司。中国石化与中海油走的是类似道路,报告范围从股份公司拓展到集团公司,也即报告发布主体由股份公司变成了集团公司。但是,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之间又存在差别,中国石化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中国海油目前则只发布总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不再发布股份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三大石油公司报告范围的变化反映了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采取的是逐步推进的策略,往往由数据可获得性相对较高、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的股份公司开始,逐步扩展到整个集团公司。
从编制模式来看,三大石油公司都参考了国际的标准报告体系,但又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改造与创新,形成了既符合标准报告体例,又反映行业特色与企业性质的报告体系。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都明确指出,报告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2006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和国际石油行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美国石油学会(API)编制的《油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在这一点上,三大石油公司选择的方式与大多数国内企业是一致的,但与国家电网公司独创自己履责模型进行编制的方式,和中远集团完全按照GRI报告体系进行编制的方式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