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对消费者的购车决定影响力可能较为有限,但也表明了政府提高燃油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坚定决心。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汽车消费税如何调整的猜想终于尘埃落定。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这是国家自2006年4月1日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目的是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消费。
但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仅靠单独地实施新的税率,汽车消费税调整对消费者的购车决定影响力可能较为有限,从而难以充分达到提高燃油使用效率和节省能源的预期效果。通过引入燃油税机制可能更容易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因为相对于一次性征收的汽车消费税,燃油税将对消费者产生持续性影响。
无论如何,此次调整都表明政府已向消费者和生产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向提高燃油效率的战略过程已迈出了重要一步。
抓大放小
8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
很快,财政部就公布了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的消息。
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采取一增一减: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同时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与国内汽车消费税相同。
对于此次调整,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认为:“大排量乘用车的私人消费者,主要是富裕人群,这部分人对价格的反应并不特别敏感。因此,提高大排量车消费税,对降低石油需求、减少油耗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还很难说。”
一份数据也说明了目前小型车遭遇的尴尬局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轿车市场共销售汽车266万辆,增长16.72%。但排量在1.0升以下的轿车销量则出现了下滑,上半年仅销售12.91万辆,同比下降了3.86%。
尽管如此,也有专家测算,提高大排量汽车消费税后,3.0升至4.0升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13%左右,4.0升以上乘用车的进口成本将增加33%。这些增加的成本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这将会抑制一部分人的消费意愿,有助于改变现在的进口汽车结构。
专家表示,国家此次再度调整汽车消费税,“抓大放小”用意非常明显。
“新税率一出,百万元豪华车可能就要多缴20万元的税,对高油耗大排量汽车调控力度不能说不大。”业内专家初步计算。
消费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