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燃料油期货简介:20世纪60年代,由于世界经济的增长,使世界对石油的需求迅速增加。在1973年以前,国际油价被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所控制,当时,以固定价格为主的短期合同一签订就是若干年,油价几乎没有什么短期变化。而且,第三世界产油国的力量比较弱小,非欧佩克国家生产的石油主要用于国内消费,国际石油市场一直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国际石油危机,这两次石油危机使得70年代末的国际油价比70年代初上涨了近20倍,从1970年的每桶1~2美元,上涨到1981年的35~40美元,最高时曾突破每桶45美元。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石油期货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一)国际原油及成品油市场作价机制
1、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其基本公式为:
P=A+D
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基准价D为升贴水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埋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它原油的报价。
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把“基准油”和‘喻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即交易原油基本上都参照布伦特原油定价。主要包括的地区有: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IPE交易所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
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day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货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货时间需由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NYMEX交易所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还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WestTexasIntermedium),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油、阿拉伯中油、阿拉伯重油和贝里超轻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