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太阳能产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通过在咨询过程中同一些太阳能行业负责人的沟通交流,笔者认为政府在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产业规划。目前,中国太阳能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主要是江苏、山东、浙江、安徽、北京,对于整个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一定需要合理规划,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如对于具体的大型太阳能光伏光电和太阳能热利用,都需要系统规划,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不要“一窝蜂”地上太阳能项目,与此同时,要进行正确引导,进一步拓展产业宽度,需要从家庭应用拓展到楼宇节能集成,从农村市场拓展到城市市场,从生活热水拓展到工业热水,从单一热水拓展到发电、照明、取暖等多方面的应用。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要善于培育大品牌,大企业,利用大品牌企业的拉动来提升太阳能行业。与此同时,要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作为政府来说,引导和政策推动是关键,如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的不协调,让很多房产商爱恨交加,许多小区、物业甚至因考虑安全因素和美观因素而严禁安装太阳能,如果政府大力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引导企业朝分体太阳能、平板太阳能、热水工程等方面让太阳能与建筑完美结合,出台相应的标准和政策支持,对于违反的加重违约成本,那么,整个太阳能产业将会朝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是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通过对消费者的补贴,利用消费拉动来促进太阳能行业的发展。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就建议:一是对农村使用太阳能产品实行财政补贴。他说,目前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市场被广泛运用于生活、生产各个领域,有力地促进农村洗澡、养殖、畜牧业发展。为加大农村太阳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缓解农村能源环境问题,建议将太阳能热水器加入到《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中。对于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城市低保户和其他弱势群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予以不低于50%装置费的资金补贴;农业用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如太阳房、太阳温室、农业太阳能热水利用等予以20%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凭国家指定提供产品或工程服务企业的发票与合同,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给出资人。二是鼓励宾馆、学校、机关等集体场所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国家应将太阳能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要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带头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其工程款全额列入行政事业费用中;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项目,补贴工程总额的30%;其它单位补贴全额的20%,对于农业用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如太阳房、太阳温室、农业太阳能热水利用等予以20%补贴,对其他太阳能热利用项目予以适当补贴。
三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在税收政策、光伏并网以及太阳能电价定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激励,如在贷款上给太阳能企业开通绿色通道,鼓励企业研发节能热水器产品;在税收上对太阳能相关产品给予税费优惠,如给其增值税先征后返,在销售环节上对其免征营业税,从而降低其销售价格,而对非节能热水器,则征收消费税,通过政策的激励来推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在信贷、税收优惠、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太阳能企业大力支持,制定明确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推行百万或千万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计划,对参与该计划的家庭,除了按固定的、鼓励性的价格收购上网电力外,还可向他们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以资助其购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动员社会力量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沙漠和偏远地区建立独立或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并从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鼓励、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研发、推广,特别是对进行太阳能级硅材料制备工艺以及太阳能光伏应用研发、推广的单位,从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